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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9号),内设科室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监督预算科、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 42人,实际 40 人;事业编制0 人,实际0 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709.67万元,比上年增加7,466.00万元,增长332.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9.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687.22万元,比上年增加7,443.27万元,增长331.70%,其中:基本支出1,771.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28%;项目支出7,915.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6%;卫生健康支出14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9%;城乡社区支出7,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91.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36.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6.0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2019年度决算3.49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和创新活动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32.54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I国II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916.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8.77万元,增长416.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401.7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企业退养人员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514.43万元,主要用于:十月重大活动游园环境布置和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43.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30万元,增长36.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05.2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38.66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退养人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7,00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7,000.00万元,主要用于: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设施建设经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年度决算1,591.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2.60万元,增长31.66%。其中:

“国有资产监管”2019年度决算1,591.1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

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对企业的监管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71.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4.0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9万元增加27.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9万元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4.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增加28.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2.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2.5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I国II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4.1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0.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台,50.1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3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632.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5.92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紧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依法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取得积极成效,保持了区属国有经济平稳运行。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决算报表